本规定为武汉捷力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发电机组售后服务的范围。产品在规定的使用条件和期限内,因制造,装配及材料等质量问题而造成故障,零部件损坏,将根据相关条款无偿为用户维修或更换相应零部件,确保发电机产品的正常使用。

(一)保修原则:

  用户在严格按《武汉捷力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发电机组使用保养说明书》和有关使用文件规定的使用保养前提下,在柴油发电机组规定的保养期限内,由于制造、装配和材料等质量原因造成发电机、柴油机零部件损坏,经公司售后服务人员鉴定确认责任后,损坏件寄回公司售后服务部分析。

  由于发电机组产品质量造成的零部件或总成的损坏,则给予保修服务,原则是采取修复和更换相应零部件的办法处理,柴油机总成一般不予更换,确需要更换整机,必须报公司售后服务部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不予“保修”

  没有合格证、产品证明书或合格证、证明书上的型号,编号与发电机组编号(柴油机、发电机)不符者,未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保养,或者私自由非承担保修者拆卸,调整文件规定不得调整的部位者,自行改型,改装成其它用途,附加其它装置、超速、超载造成柴油机损坏者,因使用不当造成事故及损坏,在运行中,出异常现象,不及时停车检查,排除故障而继续强行带病使用造成的故障扩大部分,用户自行修理换件,导致故障现场被破坏,无法进行鉴定的,自行选用未经捷力动力认可的配件维修而出现故障的,柴油机缺水、缺油造成损坏者,用户拒绝、阻止修理、检查分析鉴定故障者,未按《说明书》要求保养而引起故障的,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者。

(三)服务期限及范围
1、属我公司销售的终端产品,其三包服务期和保修期的起点以我公司销售发票、保修卡或经销商的正式发票的日期为准。
2、原为主机厂配套的产品,其三包服务和保修期的起点以主机产品销售发票及保修卡的日期为准。
3、发动机、发电机及其它电器件保修期限为3个月;发电机解件在维护范围内的,将解件的全部零件清理,能修复使用的全部修复使用,按发电机厂家要求维修应用更换的零件予以更换。
4、气缸盖。机体和气缸盖的保修期限为1000小时或6个月,以先期到达数为限(以下同)
5、曲轴、连杆和活塞销。曲轴、连杆和活塞销的保修期限为1000小时或6个月。
6、轴瓦和轴套。在使用200小时以内造成烧瓦,给予保修。但使用超过200小时需分析责任原因处理,凡使用200小时以上,出现烧瓦,合金全部熔化压成薄片,甚至轴瓦的钢背磨损、发兰、发黑、走外围,导致抱死曲轴,则不应认为是瓦片合金剥落,不予保修。
7、活塞。活塞的保修期限与柴油机机保修期限相同,因活塞裂纹引起故障,给予保修。
8、活塞环。活塞环的保修期限为1000小时或6个月,由于活塞环制造质量出现异常磨损或弹力早期衰减,不起密封作用或环断裂,给予保修。
9、缸套。缸套的保修期限与柴油机整机的保修期限相同,因正常使用而出现异常磨损或造成断裂,给予保修。在200小时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拉缸,给予保修。超过200小时应分析责任原因处理。

以上保修原则最终解释权属于武汉捷力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由具体发电机组选型配置不同而产生的服务方案差异,由双方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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